#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版《委托合同(示范文本)》,新增了知识产权归属和保密要求条款,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减少交易纠纷。”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委托合同(示范文本)》(GF—2025—1001),旨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委托的相关规定,引导合同当事人依法公平有序开展委托活动。
为解决当前反映较为集中的委托人与受托人信息不对称、受托人滥用职权等痛点,市场监管总局对2000年制定发布的《委托合同(示范文本)》(GF—2000—1001)进行了修订。
新版《委托合同(示范文本)》依照相关法律规定:
在充分尊重行业现有交易模式的基础上,增加了使用说明和特别提示,对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专业名词解释和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进行了提示说明,便于合同双方理解使用;
细化了委托事务、工作要求、验收标准等条款的内容,为合同双方提供了清晰、具体的签约指导;
新增了知识产权归属和保密要求条款,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减少交易纠纷。
新版《委托合同(示范文本)》通过完备的合同条款,规范委托交易行为,明确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有利于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社会公众可登录市场监管总局官网首页,进入全国合同示范文本库,进行免费查询、下载和使用。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提升合同示范文本的专业性和规范性,市场监管总局对原工商总局制定的《委托合同(示范文本)》(GF—2000—1001)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委托合同(示范文本)》(GF—2025—1001)印发给你们,供社会公众参照使用,请积极做好示范文本的推行工作。修订之前的原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废止。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5年7月23日
附:《委托合同(示范文本)》(GF—2025—1001)
(原标题: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栏目支持,共建合作伙伴持续招募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新增知识产权归属和保密条款!新版《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发布(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全球领先的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了来自于中国、美国、欧洲、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长型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及科技研发或知识产权负责人,还有来自政府、律师及代理事务所、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全球近100万用户(国内70余万+海外近30万),2019年全年全网页面浏览量已经突破过亿次传播。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