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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拉平了知识的获取,却也可能正在制造新的不公。”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高昶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以前学专利法,老师总爱举一个例子:博士不能作为本领域技术人员。理由很简单——博士太懂,也太能想。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法律拟制出来的“普通人”:他被假定知道全部现有技术,具备常规实验能力,但没有创造力。这个“没有创造力”不是贬低,而是制度必须守住的边界。基准一旦变成一个会创造的人,几乎所有方案都会变成显而易见,专利制度也就失去了意义。
这个例子一直好懂。现在不好懂的是另一件事:AI比博士还懂,比博士更能跨领域组合,也比博士更能把“技术启示”说得头头是道。审查员一旦打开AI,他还是那个本领域技术人员吗?
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核心画像,其实就两句话:知道已经存在的一切,但不会自己长出新东西。他像一本会走路的百科全书,词条再全,也不会自己写下一页。博士之所以被排除,正是因为他会写那一页。AI则更进一步,它的知识面、组合能力、生成“为什么这样组合是显而易见”的能力,都远超博士。你问它一个问题,它能跨五个领域给出方案,还能把动机讲得像早已写在现有技术里。审查员借助这样的工具,就不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而成了“本领域技术人员加超级外挂”。外挂里装的,恰恰是法律不允许这个拟制人物拥有的东西:无限知识、无限组合、无限生成。
法律条文并没有改。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还在,审查指南还在,三步法还在,变的是站在条文背后的那个人。过去,审查员靠自己的脑力判断创造性。他可能比拟制中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强一点,但强得有限:要翻资料,要查文献,要慢慢想,和今天的检索手段相比,能触达的现有技术其实非常有限。这个“强得有限”,其实是制度给审查基准留下的约束——审查员可以比那个拟制的人更敏锐,却不能强到把创造性判断变成个人能力的竞赛。现在审查员加AI,跨领域检索、组合动机、技术启示都可以在瞬间被铺开。申请人面对的,不再是那个被假定没有创造力的人,而更像一个超级博士。
更麻烦的是认知上的不对称。申请人和审查员并不必然站在同一条认知水平线上。
如果申请人用了AI、审查员没用,申请人可能拿到一个超出传统本领域技术人员水平的方案。审查员仍按旧尺度看,觉得巧妙,予以授权。公众面对的,却可能是一个被“外挂”抬高过的发明,标准偏松。
如果申请人不用AI、审查员用了,情形反过来。申请人站在本领域技术人员的位置上做出方案,审查员却让AI指出某文献里的启示、某领域里的应用,于是认定显而易见、予以驳回。申请人甚至不清楚审查员调用了什么、启示从何而来,反驳的空间被压缩。这对申请人是严重的不公。
双方都用,标准被同时抬高,至少还在同一水平线上博弈:申请人会用AI去检索、验证、准备答复,审查员也会更审慎地问——这到底是人能想到的,还是只有工具才能想到的。双方都不用,则回到传统拟制,认知对称,标准维持原样。残酷的一点在于:只有“都用”或“都不用”,创造性判断才相对公平。一方用、一方不用,尺子必然歪。
AI没有改写第22条第3款,但它可能正在改写“谁在适用这一款”。于是就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要不要随工具一起“增强”?若增强,申请日标准还守不守得住——审查日调用的知识,有多少是申请日前的现有技术,有多少其实是申请日后由模型生成的?AI给出的“技术启示”,算不算现有技术整体给出的启示?模型说“显而易见”,并不等于现有技术已经给出了那条路;生成内容不是证据,不能自动成为审查基础。若判断标准随工具能力浮动,创造性还是不是一个稳定的法律问题,会不会慢慢变成“谁手里的模型更强”的工具问题?
这些问题现在没有答案,如果我们回避不答,创造性标准就可能不再是一套相对稳定的法律尺度,而变成AI能力的函数。这对申请人不公平,对专利制度也是一种缓慢的伤害。AI拉平了知识的获取,却也可能正在制造新的不公。行业里的人,终究要面对一个更具体的问题:审查时我们到底站在谁的位置上——是那个被假定没有创造力的本领域技术人员,还是已经握着AI工具的人?
(原标题:当AI比博士更懂,谁还是“本领域技术人员”?)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高昶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当AI比博士更懂,谁还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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